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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射频识别(RFID)技术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射频识别(RFID)技术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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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射频识别

(RFID)技术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项目背景和存在问题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在连续用药后,易成瘾,身体对其有依赖性的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因其镇痛镇静等作用,是临床诊疗必不可少的药品;另一方面,如果使用不合理,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甚至违法犯罪。为保障临床和科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用药,防止流失危害社会安全,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对保证精麻药品正常临床使用和防止流失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每年依然还有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失管案件频发,精麻药品非法流失形势严峻。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显示医疗用药品滥用患者比例逐年上升,2016年医疗用药品滥用人群中新发生人员所占比例达到了13.0%。因此,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监管,控制其非法流失,从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乃至社会公共安全刻不容缓。

浙江省目前现状:根据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官网和浙江省卫健委官网数据显示,截止至2022年底我省医药销售公司有641家,医疗机构35967家。如何依托现代化院内物流系统和信息化平台,加强麻精药品全流程管理,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程闭环

式可追溯管理,从而构建安全、高效、智能的医疗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目前我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监管情况不容乐观,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药品流通环节涉及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数量庞大,又隶属于不同监管部门,目前缺乏同质化管理措施。

(2)一药一码一患者未解决,存在药品流弊隐患,亟需建立信息技术支撑的闭环管理。

(3)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全流程追溯监管,但监管的信息技术壁垒依然存在。

1.2国内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

2020年9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3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要完善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强化麻精药品全流程各环节管理、规范麻精药品处方权限及使用操作管理、满足临床合理的麻精药品需求。同时,《通知》还指出要提高麻精药品信息化管理水平。医疗机构要加大麻精药品管理软硬件的投入力度。对于有条件的地区或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麻精药品智能存储柜、电子药柜等智能化设备的使用,结合实际开发麻精药品智能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差错防范能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浙江省层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浙卫办医政医管〔2021〕6号),强调严防麻精药品流弊,强化全

流程各环节管理,推进麻精药品信息管理,逐步形成管理闭环。

2023年6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等10个药品追溯标准规范,有助于打通各环节、企业独立系统之间的壁垒,有利于构建药品追溯数据链条,有利于实现全品种、全过程药品追溯。但是药品追溯只是限于整合包装,最小规格(单支)的追溯依然存在问题。

1.3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无。

1.4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无线射频RFID技术,医疗机构可以实现药品从入库、存储、临床使用到销毁的全流程实时监控,确保药品流通环节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从而构建安全、高效、智能的医疗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权益。

2.工作简况

2.1立项计划

该标准任务来源于《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团体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浙健促会函〔2024〕89号)。

2.2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

2.3主要工作过程

2.3.1明确标准起草人员和工作计划(2023年10月)

项目起草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照项目要求,明确了任务分工、确定了工作重点和时间进度。

2.3.2一次调研分析(2023年12月22日)

项目研讨会上,来自公安、缉毒大队、医院、药品配送企业、RFID技术公司的代表们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重要性均表示肯定和支持,开展RFID技术监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可以规避非法流失风险,迫切需要制定统一规范的指导原则和操作标准来防控风险、提升质量,会议基本达成共识。

2.3.3完善工作组讨论稿(2024年1月-2024年5月)

工作小组以上述工作为基础,进一步分析浙江省药物管饲的应用现状和存在问题,多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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