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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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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

标准及达标评级标准解读;作业平安局部〔400分〕

隐患排查和治理〔60分〕

重大危险源监控〔40分〕

职业健康〔100分〕

应急救援〔60分〕

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40分〕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20分〕;1人的不平安行为,

2物〔设备、物料〕的不

平安状态,

3环境的不平安因素

4管理工作失去控制。;事故反映企业存在着平安风险;作业平安;生产现场管理〔80分〕;生产现场管理〔80分〕;生产现场管理〔80分〕;生产现场管理〔80分〕;生产现场管理〔80分〕;生产现场管理〔80分〕;生产现场管理〔80分〕;生产现场管理〔80分〕;生产现场管理〔80分〕;作业行为管理〔240分〕;作业行为管理〔240分〕;作业行为管理〔240分〕;作业行为管理〔240分〕;;作业行为管理〔240分〕;;作业行为管理〔240分〕;作业行为管理〔240分〕;作业行为管理〔240分〕;作业行为管理〔240分〕;作业行为管理〔240分〕;作业行为管理〔240分〕;作业行为管理〔240分〕;作业行为管理〔240分〕;5.7.3标志标识(40分);5.7.3标志标识(40分);5.7.4相关方平安管理(30分);5.7.4相关方平安管理(30分);5.7.4相关方平安管理(30分);5.7.4相关方平安管理(30分);5.7.5变更管理(10分);5.8隐患排查和治理〔60分〕;5.8隐患排查和治理〔60分〕;5.8隐患排查和治理〔60分〕;5.8隐患排查和治理〔60分〕;?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7年12月28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平安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平安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

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

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

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

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

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平安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平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从危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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