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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武陟县某村民委员会加工合同纠纷(合同示范文本).pdfVIP

被告武陟县某村民委员会加工合同纠纷(合同示范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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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武陟县某村民委员会加工

合同纠纷(合同示范文本)

Thedefendant,avillagecommitteeofWuzhiCounty,disputesover

contractprocessing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30772

合同书|CONTRACT

贸易合同

被告武陟县某村民委员会加工合同

纠纷(合同示范文本)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

适合您使用)。

上诉人(再审原审被告)陈全中,男,195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

住武陟县北郭乡涧沟村5组。

委托代理人谢全海,武陟县诚信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再审原审原告)魏曰志,男,1961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个体

工商户,住河南省光山县马畈街道115号。

委托代理人杨庆辉,河南紫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原审被告武陟县北郭乡涧沟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陈运奎,村委主任。

第2页

合同书|CONTRACT

贸易合同

上诉人陈全中与被上诉人魏曰志、再审原审被告武陟县北郭乡涧沟村村民委

员会(以下简称:涧沟村委)加工合同纠纷一案,魏曰志于XX年7月12日向武

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武陟县人民法院于XX年10月22日作出(XX)武民初字

第817号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生效后,魏曰志于XX年12月26日申请再审,

武陟县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28日作出(XX)武民监字第1号裁定,裁定本案

再审,并于XX年6月20日作出(XX)武民再字第5号民事判决。该再审民事判

决生效后,陈全中不服,向检察院申诉,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出抗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8月14日作出(XX)焦民立抗字第28

号民事裁定,指令武陟县人民法院再审。武陟县人民法院再审后于XX年3月18

日作出(XX)武民再字第7号民事判决。陈全中不服,于XX年4月2日提起上诉。

本院于XX年4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XX年5月19日公开开庭审

理了本案。上诉人陈全中及其委托代理人谢全海、被上诉人魏曰志的委托代理人

杨庆辉到庭参加了诉讼。再审原审被告涧沟村委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

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原审查明:1999年1月20日,原告与被告涧沟村委订立电杆加

工承包合同。遂后双方开始履行合同,原告负责生产电杆的技术和质量,被告涧

沟村委负责销售。期间,被告涧沟村委按双方约定的价款给原告结算了部分款项。

XX年1月9日,原告和时任涧沟村委主任的被告陈全中对双方以前约定的给原

告的价款进行了变更,由每根80元降为55元。但截止合同履行结束,双方未

对以前的帐目进行结算。另查明,XX年1月31日,被告陈全中给原告出具欠

条,言明欠电杆款2100元。XX年1月10日,又出具欠条,言明欠电杆款39234

元。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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