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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经营合伙合同协议(三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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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经营合伙合同协议(三方)

甲方(合伙人一):【甲方全名】

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合伙人二):【乙方全名】

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丙方(合伙人三):【丙方全名】

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乙方、丙方(以下简称“三方”)均有意愿共同投资经营网店,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方充分协商,就共同经营网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合同协议:

第一条合伙目的

三方共同出资,以合伙企业形式经营网店,实现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目的。

第二条合伙企业名称及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名称为:【合伙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位于:【合伙企业经营场所地址】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伙期限终止日期】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及金额

1.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甲方出资金额】元,占合伙企业资本总额的【甲方出资比例】%。

2.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乙方出资金额】元,占合伙企业资本总额的【乙方出资比例】%。

3.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丙方出资金额】元,占合伙企业资本总额的【丙方出资比例】%。

4.各合伙人的出资应于【出资到位日期】前足额缴纳至合伙企业指定账户。

第五条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

2.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也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

3.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具体计算方法为:利润或亏损总额乘以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

第六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事务由三方共同执行,重大事项需经三方协商一致决定。

2.日常经营活动中,三方应各司其职,甲方负责【甲方职责】,乙方负责【乙方职责】,丙方负责【丙方职责】。

3.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事务执行人,由【执行人名称】担任,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

1.合伙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合伙企业应定期向合伙人报告财务状况,并接受合伙人的财务监督。

3.合伙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名称】担任,负责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

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同意解散;

(4)合伙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

(5)其他法定解散情形。

2.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也可以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其债权。

5.清算人清理合伙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全体合伙人确认。

6.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变更和转让

1.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事项的变更,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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