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定期寿险条款.pdfVIP

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定期寿险条款.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人寿〔2018〕定期寿险95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定期寿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计划生育母

婴安康定期寿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

基本条款)、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

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已领取准生证、妊娠未满二十周的健康女性,均可以作为被保

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在本合同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内分娩的活产婴儿为附带被保险人。除非本合同特别指明,本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均

不包括附带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期间

一、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为妊娠满二十周之日零时起至妊娠

终止后满二十八日的二十四时止。

二、附带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本合同对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为活产出生之时起至出生

后满二十八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孕产妇身故保险金额给付孕

产妇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附带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新生儿身故保险金额给

付新生儿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若附带被保险人为多人,本公司累计给付

的新生儿身故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新生儿身故保险金额为限,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一、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

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附带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附带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定期寿险利益条款(第一页)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总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其中孕产妇身故保险金额为

总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九十,新生儿身故保险金额为总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第七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申请孕产妇身故保险金、新生儿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

亡证明书或附带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6.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第八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

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的法定身份证明。但被保险人妊娠已满二十周且发生妊娠

终止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

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九条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未妊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公众号:全智保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保险条款、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利益演示表、产品培训等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