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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以患者为中心,注重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三)依法执业,规范服务;
(四)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管理体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医疗机构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二)监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组织医疗质量评估和改进;
(四)处理医疗质量相关问题。
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人员配备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医疗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第八条制度建设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疗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
(二)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方案;
(三)医疗质量评估和考核办法;
(四)医疗质量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
(五)医疗质量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九条制度实施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条制度修订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定期修订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第四章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指标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质量控制指标。
第十二条质量控制措施
(一)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和评估;
(二)建立医疗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医疗质量;
(三)开展医疗质量改进项目,持续提高医疗质量。
第十三条质量改进机制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改进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质量问题,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第五章医疗质量评估和考核
第十四条评估内容
医疗质量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三)医疗质量改进项目的实施效果;
(四)患者满意度。
第十五条考核办法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质量考核办法,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质量评估和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医疗质量事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七条事件报告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医疗质量事件,应当及时向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八条事件处理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报告的医疗质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事件记录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事件记录制度,详细记录事件的经过、处理结果和改进措施。
第七章医疗质量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教育培训内容
医疗质量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三)医疗质量改进方法;
(四)医疗质量事件处理。
第二十一条教育培训形式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医疗质量教育和培训,包括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
第二十二条教育培训考核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教育和培训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监督职责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十四条监督方式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一)现场检查;
(二)查阅相关资料;
(三)听取医疗机构汇报;
(四)组织专家评估。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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