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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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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制度

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组全体人员参加。各监理人员应于会审前熟悉施工图纸,并严格认真地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作好记录。

(二)项目监理工程师应虚心地、认真地听取设计工程师的交底,并作好记录。

(三)会审中提出并要求设计工程师解答的重点问题。

1.建筑、结构及其他专业的设计是否符合各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是否符合现行政策、法令、法规(如消防等);

2.各项功能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3.各专业图纸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各部分尺寸、标高、地下地上之间、上下楼层之间、各专业之间等),设计深度能否满足施工的需要;

4.会审后,由项目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分别与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会审中出现的问题;

5.会审纪要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整理,经有关各方签字后再分送各方;

6.会审纪要不能作为施工依据,应由施工单位与有关各方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手续,重大的或复杂的变更应规定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图。

二、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制度

(一)设计变更

1.在施工图会审或施工过程中,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先提出书面文件报监理组审查,同意后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出面与设计单位协商;

2.设计单位同意后应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在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认后发施工单位;

3.工程设计变更签认程序见《工程设计变更签认程序》。

(二)工程洽商

1.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⑴凡设计变更的应先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如同意则予签认;

⑵凡不设计变更,或虽涉及设计变更但已取得设计单位同意的,应报监理组审核,审核批准后征求建设单位的同意,然后涉及设计变更的按设计变更程序执行,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洽商文件,由监理组签认后交施工单位执行。其执行程序见《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洽商程序》。

2.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处理步骤基本上与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洽商相同。

(三)项目监理组在审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其对工程质量(安全度、外观、使用功能等)、进度、投资各方面的影响,以及是否违反有关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规程,及现行政策、法令、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文件是重要的施工与监理文件,监理组应妥善保留并归档。

三、分包单位资质审核制度

1.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组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包括等级、能力、经历、信誉、技术力量、施工人员人数及技术级别、施工机具、管理系统、财务情况、应持证上岗人员证件等)及分包合同,请项目监理组审查。

2.如发现所报的分包单位资质资料有伪造不实情况,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应予执行。

3.未经项目监理组审核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分包单位资质审核程序见附录一《分包单位资质审核程序》。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施工于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指导施工全局、统筹施工全过程,在施工管理中起核心作用的重要技术文件。

2.对规模较大或分期出图的工程,暂时不具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条件时,可分期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对技术复杂的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送交项目监理组审批。审核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如有改变应取得项目监理组的核准。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个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提出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补充。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程序见附录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五、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1.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砂、石、砖、水泥、钢筋、钢材、木材、焊条、有色金属、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油漆、沥青、装饰材料等)、建筑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规程、规范、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一般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和性能试验单,有些材料(如钢筋、水泥等)还应具备复试合格证明,否则不得用于工程。

3.建筑装饰材料、暖卫、通风、电力、电讯等工程的主要另配件及一般设备应由供货单位提供样品,经监理组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检验,认为合格后方可订货。

4.重要设备订货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并验货(或查看产品样本,考察同类产品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始可订货。设备到货后在安装前应由施工安装单位会同项目监理组共同检验,认为合格后始可安装。

5.由建设单位直接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其质量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但于使用或安装前仍应由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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