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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注会第三部分 重学税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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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第三部分重学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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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重学税法

第01讲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第三篇重学税法篇

【知识点】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计税方法

关键词:抵扣模式

基本原理: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

→直接法

=增值额×税率=(销售价格-购进成本)×税率

→抵扣法

=销售价格×税率-购进成本×税率

【脑动时刻】为什么使用“抵扣法”而不使用“直接法”?

【原则运用】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零增值)

【例题】甲公司2024年通过某商业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取得利息收入;购买该银行某款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对上述交易,甲公司在申报2024年度应交增值税时,按取得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均计算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

要求:针对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甲公司的增值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答案解析』增值税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简易计税方法

关键字:无法抵扣进项

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含税的销售额×征收率

【原则运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方法

(1)划分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转登记制度:通常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原则运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计税方法

源于:增值税制改革——2009.1.1前为生产型增值税,2009.1.1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导致存在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均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或3%)。

【例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汽车修理,2024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

(1)该企业计划提升产能将一套旧汽车修理设备出售,取得含税收入678万元,该设备2015年购进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已抵扣进项税额。

(2)该企业更换办公设施,将办公楼原有500台电脑以价税合计金额160万元出售,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批电脑为2006年3月购进,未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2024年11月应纳增值税的金额。

『答案解析』

业务(1):已抵扣进项税额,该销售行为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678/(1+13%)×13%=78(万元)

业务(2):未抵扣进项税额,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应纳增值税=160/(1+3%)×2%=3.11(万元)

『提示』业务(2)如果甲企业放弃减税,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纳增值税=160/(1+3%)×3%=4.66(万元)

因此,2024年11月应纳增值税的金额=78+3.11=81.11(万元)。

第02讲增值税征税范围、税率

(二)销项税额

1.征税范围(销售行为的界定)

(1)一般规定:销售或进口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

(2)视同销售的情形(对外流转)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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