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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ZSM 0063-2024 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总则.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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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7.020CCSZ01

团体标准

T/ZSM0063—2024

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总则

Requirementsforequippingandmanagingofcarbonmeasuringinstruments—General

2024-10-22发布2024-11-22实施

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发布

II

T/ZSM0063—2024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碳排放和碳计量边界 1

4.1碳源流和温室气体类型 1

4.2碳计量边界 1

5碳计量器具配备 1

5.1碳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2

5.2碳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2

6碳计量管理要求 2

6.1碳计量管理制度 2

6.2碳计量人员管理 3

6.3碳计量器具管理 3

6.4碳计量数据管理 4

参考文献 6

III

T/ZSM006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嘉兴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时帆、马珏、仇亿、王丽建、王文林、余松青、杨艳伟、屠彬彬、张玉佩、陈慧云、崔超、吴东旭、陆佳颖、黄腓力、秦树伟、王凯于、周明建、黄玮。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1

T/ZSM0063—2024

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总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的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的总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或纳入碳计量审查的工业生产企业。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第三方碳计量审查评价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17167、GB/T321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碳排放

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3.2

碳计量

温室气体碳排放、CO2回收利用、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相关量值测量活动。

3.3

碳计量器具

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进行温室气体相关量值测量的装置。

4碳排放和碳计量边界

4.1碳源流和温室气体类型

本文件称的企业碳排放,指的是以下碳源流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a)重点排放单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b)重点排放单位能源作为原材料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c)重点排放单位净购入的电力、热力消费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d)重点排放单位其他形式的温室气体排放;

e)重点排放单位任何形式的固碳活动隐含的温室气体排放;

f)重点排放单位的碳配额核算涉及的计量活动。

4.2碳计量边界

工业企业的碳计量边界与国家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中确定的核算边界保持一致,主要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等。

5碳计量器具配备

2

T/ZSM0063—2024

5.1碳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种类、数量、计量性能等应满足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数据采集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5.2碳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活动数据的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分类统计的要求,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表1的要求。表1活动数据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

计量目的

计量器具类别

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活动数据

静态衡器

中准确度等级

动态衡器

0.5级

油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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