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模块九企业经济纠纷解决法律
制度与实务;模块九企业经济纠纷解决法律
制度与实务;;一、诉讼概述;二、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制度;3、着重调解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二)诉讼的工作制度;2、回避制度
是指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审理的情形时,依法定程序,退出案件审理或与审理有关的活动的制度。设立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性。
自然正义的原则——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
;回避的事由
(1)是本案当家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4)回避主体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回避的适用对象:
*回避适用的对象首先是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其次是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及判决结果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的制度。;4、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民事案件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中国大陆的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但香港、台湾、澳门地区实行三审终审。;三、民事诉讼管辖;(二)地域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6)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协议地域管辖;4、专属地域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下列案件,采取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共同地域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法院对某类诉讼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起诉讼。
但要注意的是,原告在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后,管辖就因其选择而确定,人民法院不得重复立案。;(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四、民事诉讼参加人;五、民事诉讼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①当事人的陈述;②书证;③物证;④视听资料;⑤电子数据;⑥证人证言;⑦鉴定意见;⑧勘验笔录。;六、民事诉讼程序;(2)审理前的准备;③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
④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⑤评议和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2、简易程序
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于这类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发现案情复杂,3个月内不能结案的,转为普通程序。;(二)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就下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裁定,在其发生法律效力前,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2、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三)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在事实认定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对案件依法进行重审的一种审判程序,又称“再审程序”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