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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指南-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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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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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指南-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总则

1.1编制依据

(1)本指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节能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广州市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提供了法律支撑。

(2)同时,本指南还参考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节能政策、规划和标准,如《国家节能减排总体方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这些政策文件为广州市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提供了政策指导和技术依据。

(3)此外,本指南还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的节能评估理论和实践经验,如国际能源署(IEA)的节能评估方法、美国能源部(DOE)的节能评估规范等。通过吸收这些先进经验,本指南旨在提高广州市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质量和科学性,为广州市的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1.2适用范围

(1)本指南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评估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的节能评估,如钢铁、化工、电力等行业;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如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等;交通项目的节能评估,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等。

(2)本指南还适用于广州市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评估,包括既有工业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等。此外,对于涉及节能技术引进、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等项目的节能评估,本指南也具有指导意义。

(3)本指南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开展节能评估工作时参照执行。在节能评估过程中,应遵循本指南的规定,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为广州市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3编制原则

(1)编制原则首先应坚持科学性,确保评估方法、指标体系、数据收集等环节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采用国际通行的节能评估标准和规范,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在编制过程中,应遵循客观性原则,确保评估结果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真实反映广州市区域节能现状和潜力,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3)同时,本指南强调可持续性原则,评估报告应充分考虑项目对环境、社会和经济的长期影响,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广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评估过程中,应关注项目对区域能源结构、能源消费强度、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改善,为广州市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二、评估对象与范围

2.1评估对象

(1)评估对象主要包括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如钢铁、化工、电力、建材等行业。这些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伴随着较高的能源消耗,因此对其进行节能评估至关重要。

(2)建筑项目也是评估对象之一,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领域的能源消耗逐年增加,评估建筑项目的节能性能有助于推动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

(3)此外,交通项目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等也是评估对象。交通领域是能源消耗的重要领域之一,对交通项目的节能评估有助于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交通领域的能源消耗。

2.2评估范围

(1)评估范围涵盖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钢铁、化工、电力、建材等行业。这些项目的能源消耗量大,评估范围将涉及项目的能源消耗结构、能源利用效率、节能减排措施等方面。

(2)对于建筑项目,评估范围包括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涵盖项目的能源消耗总量、建筑物的节能设计、建筑材料的节能性能、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等关键环节的节能效果。

(3)交通项目的评估范围包括公共交通、公路、铁路等,重点关注交通基础设施的能源消耗、交通车辆的燃油效率、交通管理措施对能源消耗的影响以及公共交通的节能减排潜力。评估范围还将涉及项目对区域能源结构优化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影响。

2.3评估期限

(1)评估期限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节能评估的复杂性来确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评估期限一般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直至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五年内。

(2)对于建筑项目,评估期限通常涵盖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即从项目设计阶段开始,直至建筑物的使用年限结束。对于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项目,评估期限则从改造方案制定阶段开始,至改造工程完成后的一段时间。

(3)交通项目的评估期限同样从项目的规划阶段开始,包括项目的建设期和运营期,通常涵盖项目建成后的五年至十年,以确保对交通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评估。评估期限的设定旨在确保评估结果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三、评估内容与方法

3.1评估内容

(1)评估内容首先包括能源消耗现状分析,涉及评估对象的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关键指标。通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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