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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鼓励和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pdfVIP

镇江新区鼓励和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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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鼓励和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

1、凡进区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留学归国人员进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按原优惠政策,企业所

得税减按15%征收。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原优惠政策,自认定当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

“二年免征,六年减半征收”的优惠。对现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原优惠政策,除享受原有所得税

优惠外,再增加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但减半后低于10%的按10%征收。

2、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自行生产出口产品的按原优惠政策,在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

口产品产值达到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自被认定当年度起,可申请新区高新技术财政补助资金的补助,补助的

年限为国家级3年、省级2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和科技开发,补助金额最高

为企业该产品当年所缴纳的增值税新区财政留成部分。对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博士后进区创办的

科技型企业,2年内可申请新区高新技术财政补助资金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企业当年所缴纳的增

值税新区财政留成部分,专款用于企业的科技开发。

4、对列入省以上火炬计划、高新技术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

品和首家生产的实用型专利产品,经有权部门组织鉴定(验收)后,自产品销售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

新区高新技术财政补助资金的补助,补助金额为企业该产品当年所缴纳增值税的新区财政留成部分,

专款用于企业的科技开发。

以上第3、4条新区高新技术财政补助资金补助的优惠政策不可重复申请,对两项条件都符合者,只

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

5、新进区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非生产性企业,除享受“免二减六”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对企业所缴

纳的营业税,还可视具体情况在2年内,由新区财政以新区高新技术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所纳营业税

税额的全部或30—50%,用于企业的科技开发。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博士后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进

驻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的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自营业日起2年内,由新区财政以新区高新技

术财政补助资金补助企业用于科技开发。

6、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按原优惠政策,其技术转让,包括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

技术承包所得免征所得税。其中技术转让及其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7、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在税前列支。

8、对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博士后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从高新技术创业服

务中心进区建设的企业,购买开发区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对于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者,

可在国家公布的最低限价的基础上优惠20%,如一次性交付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在签订土地出让

合同时先付50%土地出让金,其余部分在2年内分期交付,土地出让价格,可在国家公布的最低限价

的基础上优惠10%。所购土地自批准用地之日起免缴土地使用费10年。

9、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博士后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进区投资的,

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可按新区对外资企业收费标准的50%收取。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博士后创办的

科技型企业,进驻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孵化企业,除人民教育附加和防洪保安基金外,其余由

税务部门代征的各项基金、费等,2年内缓征。

10、进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开发区自建标准厂房和住宅按市场价九折优惠,如租赁则按市价优惠

30-50%。对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博士后进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及进驻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

业要根据投资规模,经营期3年以上的,在开发区租赁的面积300平方米以内的生产、办公用房房租,

第一年免缴,第二年减半收取,优惠的费用由新区财政每半年审核后与房屋产权单位结算。

11、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民营企业、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博士后创办的科技型

企业,申办、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只收取注册登记费,免收办理手续中的其它费用。

12、进区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经申请,可准予其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本

市,免收城市增容费,配偶安排工作,子女入学、入托,就业优先。暂不入户口的,子女入学、入

托享受本市公民同等待遇。

13、对进区企业,优先进行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优先申请各级科研项目、经费和

贷款贴息。对进区企业(特别是进驻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孵化企业)优先申请新区科技三项费

用资助,并可申请新区建立的风险投资基金的投入。

14、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博士后的个人身份,由本市或省级政府人事、侨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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