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马克斯韦伯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争.pdf

马克斯韦伯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争.pdf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药家鑫”案与法治的可能性

—基于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分析视角

文/昨日书

一、理论提出

什么是形式合理性、实质合理性?

(一)什么是形式合理性(工具理性)?何谓形式合理性具有的

法的特征?

合理性是韦伯创造的有方法论意义的范畴,分为formal

rationality、substantiverationality

形式合理性以概念符号(对各种事实和现象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共

同的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和逻辑抽象为特征,可准确计算的合

理性。韦伯把这种合理性界定为手段和程序的可计算性,一种客观的

合理性,具有事实的性质。如科学技术、资本主义、现代法律都体现

了形式合理性。之所以说形式是合乎理性的,在于它指引的行为及结

果具有最大程度的可计算性可预测性。三个特点:

A.一套抽象的形式化的概念符号体系:在形式化的制度运作或科

学技术中,被理性思考的不是个别存在的具体事物,而是抽象的符号

(法律概念作为符号,其含义被明确界定)

B.逻辑一致的运算和推理规则:各种符号和公式的运算、形式理

性思维的展开,要遵循逻辑规则和推理规则

C.运算结果的精确性和可重复性:运算过程不是含混不清的,面

1

对同样的问题,每个人都能够得出同样的结论

西方社会的形式合理性(科学化、制度化)提高了行为及结果的可

计算性。数学是最典型的形式合理化知识体系,有一套形式化的抽象

符号和公式、逻辑严密的运算与推理规则、结论的精确性。在数学或

逻辑领域,面对同样问题时,不可能得出与他人不同的结论。若某人

的结论不同,肯定是他在运算过程中犯了技术或逻辑上的错误。不会

出现哲学家和伦理学家(没有明确的概念、没有逻辑和运算规则、结

果因人而异)为一个问题争论上千年、还各执一词的情况。

(二)何谓实质合理性(价值合理性,主观的合理性)?

“Substantive”个别存在的、独立存在。针对性强、更为具体、

随机应变、不受条条框框的束缚。不具备精确计算特点的合理性,与

价值判断相关联。

实质合理性具有价值的性质,因为:判断实质合理的法外价值标准

无限多样。比如,法官要以形式化的法律作为判案的标准,如何对待

法律之外的实质性标准呢?而实质性标准太多,政治上、伦理道德上、

习俗上乃至宗教上的各种观念太复杂。在实质合理性的判断上,不可

能达到精确计算的程度,不同判断结论之间的争议总是难免的。哲学

家为了一个价值判断问题争论上千年、还各执一词。实质合理性是前

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要求从价值观念和思想信仰上,去衡量行为的

合理性程度。

(三)法治社会:法律制度的实质理性化与形式理性化

法律的实质合理化:价值判断上表现为良法,实在法符合最低限度

2

的自然法。保证法律制度符合实质合理性的要求,具有实质意义上的

正当性和正义性;

法律的形式合理化:在现代立法活动中,利用概念、判断、推理的

技术方法,把实质合理性由分散无序的状态转化为理性可把握的固定

法律形式(形式化法律体系)。符合形式理性的要求,具有内在逻辑

一致、可操作可计算的特点,确保这种具备实质正当性和正义性的法

律得到普遍实施,透过法律之内的正义,最大限度实现法外正义。借

助而不是绕开形式理性的法律这个前提,通过法律之内的正义去实现

实质合理性。法律之所以出现,恐怕就是法外正义标准在个案中太模

糊,才需要明确的正义——法律。法律只要不与正义发生严重冲突,

就必须执行法律,用道德等法外实质性因素改变法律,必须经过认真

论证。在常态下,在和平时期,如果我们不遵守实在法而崇尚正义,

法律还有什么作用?

法律的形式合理性(法律的形式性、内在逻辑性、可计算性与确定

性)

A.抽象的形式化的法律符号体系。运用理性的抽象来形成各种形

式化的法律概念、规则和原则,再通过行政、司法活动把这些概念和

规范普遍适用于具体个案。

B.逻辑严谨的法律解释、推理与论证技术。解释、推理、论证、

利益衡量等思维过程是在规则之内展开的,法官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律

适用的原则和方法。

C.司法判决结果的精确性和可重复性。“这种形式理性的法是可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霞光满天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