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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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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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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1.1.指导思想

(1)本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为目标,以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水平为着力点,通过创新环卫管理机制、优化环卫设施布局、加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努力构建布局合理、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环境优美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新格局。

(2)指导思想强调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创新管理方式,推进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环卫工作从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同时,注重绿色发展,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3)指导思想明确,要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推进环卫行业转型升级,提升环卫作业水平。通过引入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环卫作业的智能化、自动化和精细化程度,实现环卫工作从传统的人工作业向智能化作业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作业质量,确保城乡环境卫生得到持续改善。

2.2.实施目标

(1)实施目标旨在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具体目标包括:一是到2025年,城乡环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三是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提高,城市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四是公众对环卫工作的满意度和参与度显著提升,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2)实施目标要求加强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环卫设施布局。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每日处理1万吨以上,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每日处理5000吨以上。同时,完善城乡环卫设施网络,实现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处理场等设施布局合理、运行高效。此外,推进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垃圾填埋量。

(3)实施目标强调提高环卫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到2025年,城乡环卫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形成权责清晰、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的环卫管理体系。同时,加强环卫队伍建设,提高环卫人员素质,提升环卫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为城乡居民创造一个清洁、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3.3.实施原则

(1)实施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统筹考虑城乡发展实际,将城乡环卫一体化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实现城乡环卫设施、管理、服务一体化,确保城乡环卫工作协调发展。

(2)实施原则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发展策略和实施方案,充分考虑自然条件、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保环卫工作符合当地实际。

(3)实施原则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将群众需求作为环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发挥群众在环卫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新局面,切实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同时,强化社会责任,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环卫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合力。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1.1.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2)确立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同时,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县(市、区)环卫局作为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计划。同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环卫管理机构,确保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覆盖到每一个角落。

2.2.职责分工

(1)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项目建设;市财政部门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资金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乡环卫设施用地保障和规划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及监管。

(2)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作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制定城乡环卫一体化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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