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辽宁省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加固技术导则.pdf

辽宁省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加固技术导则.pdf

  1. 1、本文档共2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辽宁省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加固技术导则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二一年六月

前言

受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委托,由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

公司组织编制本导则。

()JGJ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参考国家行业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

161)和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程》

CECS325

()等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内容,经广泛调查研究,并充分考虑辽宁

省既有农村住房的现状,本着简单有效、实用的原则,经反复讨论修改,制定本

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地基和基础,砌体结构房屋,

木结构房屋,石结构房屋,生土结构房屋,混合结构房屋。

JGJ161()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镇乡村建

JGJ161

筑抗震技术规程》()和《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程》

CECS325

()等相关标准使用。

本导则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

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解

释单位(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

88号,邮编110005)。

本导则的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城市学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由世岐、蔡向荣、于长江、刘新强、康洪涛、杜延海、

朱榆、刘振辉、张旭、刘洋、赵海艳、许伟华、刘彦辉、朱明、孙永梅、张荣海、

常春、王子、刘涛、李冀铭

本导则审查人:刘明、陈勇、邵筱梅、于永彬、贾玉新

目次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3地基和基础4

4砌体结构房屋5

5木结构房屋11

6石结构房屋16

7生土结构房屋18

8混合承重结构房屋20

1总则

1.0.1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村住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

要求,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和人员伤亡,提高辽宁省农村住房抗震防

灾能力,加强辽宁省既有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程的技术指导,使既有农村住房的抗震加

固做到安全、经济、实用,制定本导则。

1.0.2678

本导则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度、度和度地区,按照《辽宁省农村房屋抗

震改造鉴定办法》鉴定后需要进行抗震加固处理的既有农村住房的抗震加固,不适用于

村镇中既有公共建筑和三层及以上住宅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农村住房的抗震设计。

1.0.3依据本导则进行抗震加固的既有农村住房,在后续使用年限内的抗震设防目标

为: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需修理或稍加维修可继

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发生严重破坏,

围护结构不发生大面积倒塌。

1.0.4辽宁省既有农村住房抗震加固设计和加固施工前,应依据其抗震设防烈度和结构

形式,按《辽宁省农村房屋抗震改造鉴定办法》相应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1.0.5辽宁省既有农村住房抗震加固,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的规定。

1

文档评论(0)

pvg-sha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