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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
目录
一、单位参保登记 1
二、职工参保登记 2
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3
四、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6
五、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7
六、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8
七、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11
八、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13
九、医保定点机构查询 15
十、医保经办机构查询 17
十一、医药信息查询 19
十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21
十三、个人账户资金跨统筹区域转移 24
十四、个人账户资金归集 26
十五、变更个人账户开户银行 28
十六、亲情账号绑定 30
十七、出具《参保凭证》 32
十八、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34
十九、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核定 36
二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38
二十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41
二十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44
二十三、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47
二十四、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50
二十五、生育异地备案 53
二十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 56
二十七、门诊费用报销 57
二十八、住院费用报销 60
二十九、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 63
三十、产前检查费支付 64
三十一、生育医疗费支付 67
三十二、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70
三十三、生育津贴支付 73
三十四、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
贴 76
三十五、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79
三十六、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82
三十七、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83
三十八、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84
三十九、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85
—1—
一、单位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单位参保登记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4.《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
5.《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粤医保规〔2022〕3号)
6.《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粤医保函〔2021〕333号)
三、办理方式
通过采集税务部门的缴费登记信息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2—
二、职工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职工参保登记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4.《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
5.《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粤医保规〔2022〕3号)
6.《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粤医保函〔2021〕333号)
三、办理方式
通过采集税务部门的缴费登记信息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3—
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二、服务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5.《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
6.《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粤医保规〔2022〕3号)
7.《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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