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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答案深度解析与点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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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试題答案与解析

钟秀勇

一、单项选择題。每題所设选项中只有一种对的答案,多选、錯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題,每題1分,共50分。

1.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置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甲认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不必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

B.乙认為,张某已不具有还贷能力,不必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為难自已

C.丙认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錯,且此状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

D.丁认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协议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

【答案】D

【考点】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

【解析】①《协议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酬劳的,对方可以规定其支付价款或者酬劳。”此条规范的含义是: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支付金钱债务的,除非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或者债务人破产)或者金钱债务的诉讼時效期间通过,债权人均有权规定债务人履行该支付金钱的债务。②《协议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所有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見、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可以冲毁商品房的洪水应认定為不可抗力。不过,该不可抗力对于张某与银行间的借款协议不生影响。由于,张某的行為发生三方面的法律关系:(a)张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b)张某与银行间的借款协议;(c)张某与银行间的抵押关系。张某购置的房屋被洪水冲毁,仅与房屋买卖协议有关,而与张某与银行间的借款协议无关(当然,对房屋抵押权也会产生影响,此時,合用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规则)。③综上,张某对银行负有支付金钱的债务,张某虽生活困难,但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张某应继续向银行履行支付金钱的债务。故A选项錯误;B选项錯误;C选项錯误;D选项对的。

2.有关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答案】B

【考点】法人的分类

【解析】①根据成立的根据,法人分為公法人与私法人。②按照成立的基础,私法人分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以人的結合為基础成立的法人為社团法人(如企业、企业、学校);以目的财产為基础成立的法人為财团法人(如基金会法人)。③按照成立的目的,社团法人分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与中间法人。以将法人经营所得分派給组员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為营利法人(如企业);不以将法人经营所得分派給组员為目的,而是以从事公益為目的的法人為公益法人(如北京大学、中国法学会);介乎于两者之间的為中间法人(如房地产协会)。④财团法人均為公益法人。在我国,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⑤综上,A选项錯误;B选项对的;C选项錯误。⑥《民法通则》将法人分為四种: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有的属于事业单位,应為公益法人;有的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应為公益法人或者中间法人。故D选项錯误。

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為?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派給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认為乙的地砖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认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免费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置电动车,误认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协议

【答案】C

【考点】重大误解;法律行為的效力

【解析】①《继承法意見》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甲之遗嘱的这部分,属于无效,而非可撤销的民事行為,故A选项錯误。②重大误解是有关意思表达(法律行為)的制度。B选项中,甲误取乙所有的地砖用于装修属于事实行為,无重大误解制度合用的的空间,故B选项錯误。③C选项中,乙宾馆发出出卖的要约,甲当作赠与的要约予以承诺,对行為的性质发生錯误认识,构成重大误解。故C选项对的。须注意:有人会提出疑问:乙宾馆发出发售的要约,而甲作出接受赠与的承诺,甲、乙的意思表达不一致,没有到达合意,无论买卖协议还是赠与协议均未成立,何来重大误解?答案是:重大误解有一种前提条件:解释先行于錯误。首先应对甲使用茶叶的行為予以解释,一般采用客观主义的解释原则,探究甲使用茶叶行為的规范意义(既:一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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