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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样本.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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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样本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样本篇「一」

一、借款人的答辩理由值得关注。

金融机构这(里主要指行)将资金出借后,由J•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本付息的又

务,行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法院起诉,请求借款人或担保人还本付息,借款人

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提出答辩意见以对抗行的起诉。对此,引起了很多人的疑

问:“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有什么理由可答辩的?行的借款手续做得够牢靠

了,还有什么理由可抗辩的呢?”

笔者这里大略介绍其中一曲借款人在法庭上提出的答辩意见:

1.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借款人没有约束力,理由是:借款合同文本内容太多

太长,借款人在贷款时无法浏览全部,在不知道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字盖章,有关

条款未能顾及浏览,也看不懂某些合同条款的意思;

2.在签订合同时,借款人并没有看到过合同文本,更没有拿到过,只是在合同

的最后一页,在信贷员的指点下签字盖章,借款人根本不知道合同的内容。合同中

写着要借款人支付罚息和复息、律师费等,借款人没有看到过,一概不知,因此,

借款人只能承担借款本金和约定的正常利息,对罚息、复息和律师费等,不予承担;

3.企业有多笔行贷款,其中一笔贷款到期后,行答应再贷款,当借款人还

款后,行就没有履行再贷款的承诺,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致使其他贷款无法

偿还;行有违约行为等等c从上述借款人在法庭上的答辩意见上看,主要是针对

与行签约的过程以及借款合同文本是否平等地表达了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另外还提到了借款人偿还借款后,行是否继续贷款的问题。

笔者初略分析,作为借款人提出这些答辩意见,大致有以下情形发生:

第一、借款人已经无法按约定期限还本付息,行按法律程序起诉后,借款人

承认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对增加较高比例的罚息和复息,还有律师费等,寻找

法律依据和理由提出抗辩;

第二、在签订金融借款合同过程中,很多借款人为了达到借款的目的,求助于

行贷款,顾不上阅读合同文本的全部或者根本没有阅读就签字盖章,实现借款目

的后,只知道借款的利率和还款期限,对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方面的内容确实知之不

多或者不知道。法庭上,笔者多次发现,在长达上万的多页金融借款合同文本

中,并没有加盖合同骑缝章,确实成为借款人答辩的理由之一;

第三、在企业经营状况以及经济环境好的情况下,借款人按约偿还银行贷款

后,银行继续贷款为正常的借贷现象,但是在企业经营状况较差,信誉下降的情况

3继续贷款就会遭到银行的拒绝,一般是在借款人偿还了贷款后,银行拒绝继续

贷款,借款人在法庭上提出银行未履行继续贷款的承诺,虽没有书面凭证,但仍然

消不了对借贷双方合同地位的差异存有抗辩的理由。还有很多借款人的答辩理由,

在此不一一罗列。笔者认为,作为借款人能够寻找理由与银行进行抗辩,其中一个

很重要的原因是针对银行制订的借款合同条款。

二、对金融借款合同某些条款的评析。

作者现在收集部分金融借款合同条款,作以下粗浅的评析。

1、合同在最后以总结性的条款表述提请对方注意,并没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

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金融借款合向基本上是格式合同,即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与相对应的借款人、

担保人为了重攵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合同

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

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

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属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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