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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案例知识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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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案例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与每个人的一生都关系密切。

案例一:七岁的小明在楼下玩耍,有人从高处扔东西下来,砸到了小明的头致使小明受伤倒地。

遇到这种情况,小明该怎么办?

民法典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即是一种有力的警告和震慑,也是营造安全生活环境的现实需求。

案例二:小刘通过网络借贷了2万元,半年后借贷机构要求小刘还本息10万元。小刘必须还款10万元吗?

不必。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高利贷乱象丛生,毒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有车即可借款,0手续费到账快。。。。借款标语看似美好,背后却是套路满满。民法典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即规范了借贷行为,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震慑了职业放贷人,减少了民间高利放贷乱象,维护了社会金融秩序稳定。

民法典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案例3: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自由恋爱,于1998年10月16日登记结婚。双方有个已年满十八周岁的儿子;婚后二人居住在原告父母名下的自建房,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婚后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等问题发生矛盾,长期分居生活。原告曾于起诉过离婚,胡某作为全职太太,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给予家务补偿。

能!本案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判决女方向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男方给予经济补偿,保障了承担家庭义务较多一方的合法权益;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并不单指女性,男性同样存在不可量化的付出,在该种付出不能直接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充分考虑到该种隐形付出给另一方或者整个家庭带来的隐形财富。本案女方长期照顾家庭,离婚时应得到男方的经济补偿,这样更能体现夫妻双方之间的平等与公平。

案例4:有一天小花在家做饭,发现家里停水了,她去交水费,还是没水,后来她知道因为没交物业费而被停水。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公司通过断水断电方式,催要物业费是违法的,对于由此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权利人有权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案例5:麦某的一个邻居于2018年给自己的朋友借给8万元,当时写了个欠条。但对方目前为止以各种借口一直未还钱。这样的情况下,麦某的令居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借条是不是过了三年就失效了呢?大家之所以有这个疑问

答:《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是因为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普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当别人欠你钱,从应当还钱那一天开始,三年之内没有还给你,过了三年,你再叫他还钱去法院打官司,你就带法院上诉的胜诉权,法院是没有办法再保你的,但并不代表着说你这张借条就失去了法律效力,你只是不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判决你胜诉,要回这个钱,但是你私底下通过其他的方式是能够让他把钱还给你,还是有效的。另外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借条如果你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从还款日期那一天开始,三年内他没有还你钱。你也没有去追他要钱,也没有任何的记录能够证明你主张你的权利,那么经过三年之后,才叫做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在法院才会丧失胜诉权。如果说在这三年之内,你有任何时间点向他主张过还款,或者是他在这三年之内某一个时间点向你还了部分的钱,那么就在这个时间点开始,可以往后再推三年,往后再推这三年是在有效的诉讼时效范围内。如果你的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就不存在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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