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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特困供养协议书范本.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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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特困供养协议书范本

一、协议概述

1.1协议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困供养制度日益完善,为保障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提高其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供养工作。在此背景下,分散特困供养协议书应运而生,旨在明确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机构及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确保特困供养工作的顺利实施。

1.2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标准、供养机构的服务内容和责任,以及政府的管理职责,确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协议内容

2.1分散特困供养对象

2.1.1定义

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是指因年老、残疾、疾病等原因,无法自理生活,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居民。

2.1.2条件

(1)年满60周岁,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

(2)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2供养机构

2.2.1定义

供养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为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的机构。

2.2.2条件

(1)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

(2)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设施设备;

(3)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服务人员;

(4)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

2.3政府职责

2.3.1制定分散特困供养政策

政府负责制定分散特困供养政策,明确供养对象、供养机构和服务内容,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2.3.2财政补贴

政府根据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的生活需求和供养机构的服务内容,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2.3.3监督管理

政府负责对分散特困供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协议履行

3.1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的权利

3.1.1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有权获得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

3.1.2获得医疗救助

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有权获得政府提供的医疗救助。

3.1.3获得心理慰藉

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有权获得政府提供的心里慰藉服务。

3.2供养机构的义务

3.2.1提供生活照料

供养机构应按照政府的要求,为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3.2.2提供医疗护理

供养机构应按照政府的要求,为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3.2.3提供心理慰藉

供养机构应按照政府的要求,为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提供心理慰藉服务。

3.3政府的职责

3.3.1制定政策

政府应制定分散特困供养政策,明确供养对象、供养机构和服务内容。

3.3.2财政补贴

政府应按照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的生活需求和供养机构的服务内容,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3.3.3监督管理

政府应对分散特困供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四、协议解除与终止

4.1协议解除

在以下情况下,协议可以解除:

(1)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去世;

(2)供养机构无法继续履行协议;

(3)政府认为有必要解除协议。

4.2协议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协议终止:

(1)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去世;

(2)供养机构无法继续履行协议;

(3)政府认为有必要终止协议。

五、争议解决

5.1争议处理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调解。

5.2调解与仲裁

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

六、附则

6.1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

6.2协议修订

本协议如需修订,双方应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签订协议。

6.3协议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6.4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名单;

(2)供养机构服务内容;

(3)财政补贴明细;

(4)争议处理规则。

6.5协议签署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协议签署

6.5.1签署程序

(1)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供养机构负责人、政府代表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以确认协议内容。

(2)签字或盖章前,各方应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协议内容符合各自权益。

(3)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妥善保管协议原件。

6.5.2协议备案

(1)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及时将协议报送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2)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名称、签署日期、各方签字盖章等。

(3)民政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备案。

六、协议履行监督

6.6监督机构

(1)设立分散特困供养工作监督小组,由政府代表、供养机构代表、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代表等组成。

(2)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协议履行情况,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6.7监督内容

(1)监督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是否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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