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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614-2009 谷物粉制品卫生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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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60C53

备案号:

DB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614—2009

谷物粉制品卫生要求

HygienicrequirementsforcereaIPowderProducts

2009-02-06发布2009-08-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11/614—2009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毅、王浩、蔡雪凤、金瑛。

本标准2009年首次发布。

1

DB11/614—2009

谷物粉制品卫生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粉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本标准不适用于挂面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82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T5517粮食、油料检验粮食酸度测定法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21918食品中硼酸的测定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谷物粉制品

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

3.2

未经熟制

产品未经加热工艺处理。3.3

不完全熟制

产品经热加工工艺处理但不能直接食用。

2

DB11/614—2009

4要求

4.1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感官要求

色泽正常、质地均匀、不含有外来夹杂物、无霉变、无异味。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指标

酸度,OT

米制品

2.0

面制品

4.0(水分≤14.5g/100g)8.0(水分14.5g/100g)

铅,mg/kg

0.5

总砷,mg/kg

0.5

铝a,mg/kg

100

黄曲霉毒素B1,μg/kg

5.0

硼砂,mg/kg

不得检出

适用于面制品。

4.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未经熟制

不完全熟制

菌落总数,cfu/g≤

-

10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2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5食品添加剂

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6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将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霉变等项目的检验。用鼻嗅的方法检验样品是否有异味。

5.2理化指标

5.2.1酸度

按GB/T5517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铅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总砷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3

DB11/614—2009

5.2.4铝

按GB/T5009.18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黄曲霉毒素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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