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阳光人寿i保养乐多A款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阳光人寿i保养乐多A款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11-1

阳光人寿i保养乐多A款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重要提示: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

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保单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保险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i保养乐多A款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合同”。

一、产品基本特征

1.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若

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领取日和领取频率

保险合同提供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男性被保险人分为60周岁、61周岁、62周岁、63

周岁、65周岁和70周岁,女性被保险人分为55周岁、56周岁、57周岁、58周岁、60周

岁、65周岁和7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但

不得小于投保时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被保险人达到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

年日为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

保险合同养老年金的领取频率分为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两种,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

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如果您选择按年领取,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领取日为保险

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您选择按月领取,保险合同的养

老年金领取日为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的每个保单周月日。

3.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3.1养老年金

自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

时止(不含零时),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将按照您选

择的领取频率和以下对应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年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11-2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月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8.5%。

自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起,至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不含养老

年金开始领取日)的第2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不含零时)为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保证领

取期。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内身故,我们将按如下方式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养老年金,保险合

同终止: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一次性给付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5-

养老年金已给付年数);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一次性给付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8.5%

×(300-养老年金已给付月数)。

3.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3.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

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自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后,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为零。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及之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

的责任,保险合同终止。

以上“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4.责任免除

4.1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

投保人本人外)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11-3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4.2其他免责条款

除本产品说明书上述“责任免除”外,保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保险

合同以下条款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第1.4条犹豫期”、“第2.5条保险责任”、“第

3.2条保单红利

文档评论(0)

公众号:全智保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保险条款、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利益演示表、产品培训等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