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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劳动法):知识精要与运用经典.pptVIP

律法规(劳动法):知识精要与运用经典.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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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实务问题一、违约金条款1、企业须知具体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只有因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可以设定违约金。且需要以书面形式约定。具体标准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对培训费用负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索要培训费,应该出示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赔偿金应根据已经履行的服务期限按年递减计算,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予认可。2、员工须知:依法履行辞职手续(1)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时,须履行法定程序,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除协议中有约定服务期及竞业限制条款外,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否则,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权享受经济补偿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者在行使提前30天解除权时,一定要保留好通知凭证(如无有效通知的凭证,一旦用人单位否认未收到提前30日解除通知且主张劳动者违法辞职并提出巨额索赔,则劳动者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3)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应当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协商或者请求公司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应写请公司批准此类语言。2)如果公司不肯当面签收,应通过邮局EMS快递,并在快递封面内容一栏中填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单据和快递回执。典型案例:永和豆浆面点师傅跳槽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担责近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亳州市永和豆浆店违约金10000元,被告何某在2011年8月13日前不得在亳州任何与永和豆浆店相同或相似的快餐店工作,不得做与永和豆浆店相同或相似的食品。被告何某自2006年12月起在原告亳州市永和豆浆店打工,后原告聘请面点师将该店的面点制作方法传授给何某。2008年8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员工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如解除合同,何某两年内不得在亳州任何相同或相似的快餐店工作,不得做相同或相似的食品,如有违约赔偿违约金一万元。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何某离开该店到该市另一豆浆店从事类似工作。为此,原告申请劳动仲裁,2009年元月7日,谯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同年4月21日,原告向谯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违约金一万元,并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停止侵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被告均应按约定履行合同。被告在原告处学会永和豆浆店的面点制作方法,从事面点工作,应属于竞业禁止的对象。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离开永和豆浆店与另一豆浆店建立劳动关系,从事类似于永和豆浆店的工作,违法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履行竞业限制的约定。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精要与运用最经典的内容01.刘芳雄,;178505261(Q)02.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03.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04.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讲人简介常见案例:孕期遭遇调岗降薪辞职补偿公司简介:台资集团公司,下属两个独立的企业A(在山东)和B(在内蒙);03年2月入厂至A公司,09年1月续签合同至2011年12月,合同上只写工资标准按工资单,05年5月-09年6月在公司的北京办事处工作(目前工资数为基本工资1065+岗位100+外派补助900+伙食补助10元/天);09年6月被调到B公司,没有调派的手续,只有B公司总经理与我的邮件往来(注:B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公司的执行副总),(工资总额定为4620元/月,分别由A公司发基本工资1065+岗位工资100,保险由A公司缴纳,B公司发放工资3460元,我在B公司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09年9月1日B公司总经理离职,由A公司总经理兼管B公司,新总经理口头提出我的薪资不合理,从10月开始下调2260元,都由A公司发放,开始我不同意,后来他说如不同意就强制执行或是强制把我调走,但都没有书面通知,就这样,10月到现在的工资都是按照下调的标准发放的;09年11月中旬公司又找借口将我调回A公司,我告知他们我已怀孕三个月(其实从给我降薪的时候我就怀孕了,只是当时不知道),不同意回去,他们就从其它方面为难我,现在我的精神、心情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也影响了胎儿的发育,所以我想提出辞职。请问:我是否可以以克扣工资为由申请仲裁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发克扣的工资,支付我7+1个月的经济补偿,还可以申请我应得工资的25%的赔偿金吗?因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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