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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缘宝年金保险(万能型)(乐享版)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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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鑫缘宝年金保险(万能型)(乐享版)

产品说明书

声明:

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

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

的。

国寿鑫缘宝年金保险(万能型)(乐享版)

产品说明万能保险

万能保险的定义

万能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每一保单设立个人账户,单独确定个人账户的结算利

率、风险保障费和各项费用支出,定期结算个人账户价值,保险利益直接与个人账户

价值相关的人身保险产品。

万能保险的运作原理

万能保险的费用收取高度透明,费用的收取金额及收取时间在合同中载明。

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公布的结算利率定期结算。

结算周期一般为一个月。结算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万能投资账户当期的实际投资状

况确定,但不得低于预定的最低保证利率。

万能保险通常提供一项或多项保障责任,保险金额一般可以根据投保人需求灵

活调整。

投保人可以通过部分领取或解除合同取得个人账户价值,但一般要收取相应的

费用。

万能保险的投资策略

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关注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

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放大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配

置空间;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

万能保险的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保底,保底以上的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您

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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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缘宝年金保险(万能型)(乐享版)

产品说明保险利益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八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

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年金

若本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

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

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5%

给付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

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

部分领取的金额和年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年金两者之和;

2.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

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

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

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

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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