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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必备条款是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是合同成立的最低限度要求。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的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姓名、标的、数量这三个
要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
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的名称和姓名、标的、数量的,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
学理和我国司法实务对此存在不同的观点,比较法上也有不同规定。当事人的名
称和姓名、标的、数量仅是一般合同的必备条款,对于特殊性质和新型合同,不
能硬性的适用这个必备条款制度。在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原有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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