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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跨国公司压榨劳工、污染环境等严重侵犯人权事件时有发生,由此引
发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在此背景下,保障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获得有效的
司法救济具有重要意义。跨国公司域外侵犯人权案件的受害者有时难以在东道国
获得有效救济,他们因此转向母国法院寻求救济。相比于东道国法院,母国法院
对此类案件进行规制时经常需要面临一些额外的管辖障碍,典型的诸如不方便法
院原则和揭开公司面纱原则.。
在国内层面,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先后尝试通过不同路径消
除跨国公司母国所面临的管辖障碍。其中,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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