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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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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具体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注册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六条公司类型: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法人股东名称]

第八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公司治理结构

第一节执行董事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委派产生。

第十条执行董事任期[X]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经理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三条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监事

第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委派产生。

第十五条监事任期每届[X]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二十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

第二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股东作出决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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