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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冲刺精髓讲义(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
根据一定原则、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法律体系分为:宪法及宪法有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共七个法律部门。
【提醒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规范;包括:民法通则、协议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企业法、招标投标法。
【提醒2】行政法包括:行政惩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规划法、建筑法。
二、法的形式
名称
法律形式
制定单位
宪法
宪法
全国人大
XX法
法律(民法通则除外)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XX条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
XX规定、措施、实行细则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XX地方XX条例
地措施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XX地XX规定、措施、实行细则
地方规章
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
三、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尤其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各扫门前雪:
(1)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尤其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新旧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家长负责制: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合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合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合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二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具有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
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获得法人资格
非企业法人
行政
有独立经费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事业
需要核准登记的,经核准登记,获得法人资格;不需要的,成立起具有法人资格
社团
三、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置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即: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三节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一、概念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行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和“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置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二)须获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提醒】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有营业场所和资金;有专业技术力量,有可作为评标委员会组员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1.民事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
2.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3.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毕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被代理人获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五、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行代理行为
2.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获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
三种体现形式: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注意】假如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则转化为有权代理;假如不追认,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
(2)表见代理
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代理人)的某些行为,导致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3)懂得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行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达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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