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论我国公司法中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的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实践与完善路径.docx

论我国公司法中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的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实践与完善路径.docx

  1. 1、本文档共20页,其中可免费阅读7页,需付费200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论我国公司法中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的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实践与完善路径

一、引言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公司法人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其核心在于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人格使得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而股东有限责任则将股东的风险限定在其出资范围内,极大地激发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了资本的集中和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在实践中,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资本显著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

一些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故意投入极少的资本,却从事高风险、大规模的经营活动,将投资风险不合理地转嫁给债权人。当公司

文档评论(0)

123455432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