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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以及预期违约制度的关系
我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合同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规范将于明年《民法典》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重视私权保护的法典时代即将到来。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以及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民法典》的主要修改是:在不安抗辩权人中止履行并履行按时告知义务后,对方在适当时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又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行为,视为默示预期毁约,不安抗辩权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与违约求偿权。新法明确了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以及预期违约制度之间的衔接关系,对于建立两制度关系的新认识具有指导性意义。
一、制度渊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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