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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NXNJXH 08-2024 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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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

T/NXNJXH08-2024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Thespecificationofagriculturalmachinerymaintenanceservice

2024-10-25发布2024-10-31实施

宁夏农机生产与流通协会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编写。

本文件由宁夏双瀚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提出。

本文件由宁夏农机生产与流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双瀚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灵武市海江种植合作社、宁夏万众农业机械化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银川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鑫、刘长青、张巧丽、杨学斌、杨玉蓉、杨立禄、李翔、王健、史亚茹、王海江、张爱君、马鹏远。

1

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机械监管部门和人员要求、销售和维修经营监管、牌证监管、操作人员监管、作业监管和事故处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615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DB5323/T49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无。

4监管部门和人员要求

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利政策。

4.2农业机械的登记和备案。

4.3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

4.4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证件核发和审验。

4.5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4.6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查处。

5销售和维修经营监管

5.1农业机械销售者对购进的农业机械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或者认证标志。

5.2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容。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5.3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当面交验、试机,介绍产品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开具销售发票,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5.4农业机械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农业机械存在设计、制造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

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

5.5不应销售下列农业机械:

a)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

2

b)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取得许可证的;

c)依法应进行认证而未经认证的;

d)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

e)国家明令淘汰的。

6牌证监管

6.1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8.83KW以上的农业动力机械实行牌证管理。

6.2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所有者应当自取得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报户手续,领取号牌、行驶证、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6.3农业机械牌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向原核发牌证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换。农业机械转籍、过户、变更、改装、封存、报废的,其所有者应到原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达到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不得转让和继续使用。

6.4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应当在农机监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接受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5拖拉机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在未领取牌证前,需要移动或试车时,应申领临时号牌或试车号牌按指定路线行驶。在道路上试车,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6.6农业机械应当保持机件完好,各种装置设备齐全,安全设施及安全警告标志齐全有效,技术状态应当符合GB16151的要求。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农用车和自走式农业机械同时应当符合GB7258的要求。

7操作人员管理

7.1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由农机培训机构培训或上级农机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并接受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教育、检查。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科目、内容和评定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农机监理机构的规定。

7.2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审验。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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