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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维权和敲诈勒索的界限研究 new.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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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随着民众的法制意识提升,民众的维权意识也在提高,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会在自身利益受损后选择去进行维权,而过度维权现象也随之而来。此类案件涉及到了民法刑法的界限问题。如果我们将它定性为敲诈勒索,但实际上它本身就可以去通过民法来进行调整,那么这是不是会导致刑法对社会的过度干预,是否会对公众的维权意识进行潜在的打消,但是过度维权行为不予管制的话,是否会对社会或公民带来更严重的后果。本文将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论证,旨在理清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的界限问题,从而有利于引导消费者以更加积极正当合法的手段进行维权。

【关键词】过度维权敲诈勒索

引言

最近几年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提高,愈来愈多的民众的维权意识在不断的提高增强,在遇到侵权行为的时候,愈来愈多的人会选择拿起武器去对抗使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人与事。这是一个大趋势,但是与之而来的即是一个新的问题,过度维权的行为会随之接踵而来。而在过度维权的行为中,又有一些可能会涉及到敲诈勒索,甚至会被定罪处以刑罚:通过维权方式向侵害人索要巨额财物,使用带有威胁性的语言或通过其它方式威胁侵权人索要赔偿。尽管行为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是争议焦点都是实施的过度维权行为是否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我们该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够更为精准的去将二者进行一个区分呢?

我的论文会先举三个案例,然后再将这三个案例进行简要概述分析具体案例入手,找到案例中的争议焦点以及值得关注的问题,引出本文主要研究的对象即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的界限问题。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从多方面论述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的界限,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结合过度维权行为、敲诈勒索罪等相关概念的定义,对我国现有的过度维权现象进行描述,并概括出几种过度维权行为的类型提出更多思考。

一、相关案例

黄某天价笔记本索赔案

2006年2月,黄某在当地的某大型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的笔记本电脑一台,该笔记本电脑的市场价在两万人民币左右。但是,该笔记本电脑在首次开机时就出现了死机的问题,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之后,该电脑竟然已经无法开机。黄某将笔记本电脑送到电脑公司进行维修,然而,该电脑在经过两次维修后,依旧不能够正常进行使用。此后,黄某通过其朋友周某来检测电脑,周某检测后发现,该电脑的配备的CPU是英特尔的一款测试版的CPU,更奇怪的是这款CPU在市场上是禁止被流通的。针对次发现,周某和黄某同笔记本电脑公司开展了多次商谈。周某向笔记本电脑公司提出五百万美金的赔偿要求,并声称如果该笔记本电脑公司拒绝履行赔偿,周某与黄某会把此事公之于众通过媒体渠道。该公司表示己方不接受高达五百万美金的赔偿要求,双方多次协商都没有成效。同年的3月7日上午,周某与黄某又来到了该处,打算与之进行新一轮的探讨。但是再进一步的探讨过程当中,笔记本电脑公司做出了报警的决定,不出意料,周某与黄某最终被警方刑事拘留等待进一步的审判。

刘某购买食用油案

2005年某天,刘某在自己刚买的食用油里发现了异物,于是刘某联系到了食用油的厂家,打算要个说法并且最好能够对自己进行补偿。但是该厂家对刘某视若无睹,刘某最终选择了通过媒体的曝光来征求自己的利益。经过了媒体的曝光后,该食用油的厂家联系到了刘某表示愿意赔偿给他三百元现金以及食用油一箱。但是刘某不同意,并表示要求赔偿三万六千元人民币,厂家不同意这个要求,刘某就进一步提出:若是不赔偿,他就要继续曝光此事件。厂家遂报警,最终刘某被警方抓获。

李某今麦郎索赔案

李某买了今麦郎品牌的方便面,在吃完方便面之后,李某觉得自己身体不适,并且还伴有腹泻以及胃痛的症状,随后李某观察方便面包装袋才发现这几袋方便面已经过期了长达一年之久,而且方便面内的醋包中含有一些莫名的物体。于是李某将方便面拿到了几家检测机构去进行检验发现:该过期的品牌方便面中的汞含量是严重超标的。于是李某便以此向方便面公司提出了要求赔偿。然而该方便面公司却表示:李某联系的该家检测机构是一家不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遂不予赔偿。双方争执许久也未有结果。李某便在互联网上曝光了此事件并向方便面品牌公司提出了三百万巨额的赔偿金,后又追加至五百万。最后要求四百五十万赔款。今麦郎公司最终选择报警。

分析及思考上述多个案件的当事人中,有两个案件的当事人被法院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案例一中,黄某以向新闻媒体曝光为要挟的行为,有部分学者主张,通过新闻媒体去曝光属于有法可依的行为,但是这很明显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在里面的,因为现实生活中的过度维权行为中包含的那一部分恐吓的行为的违法性阻碍并不能够影响敲诈勒索客观行为上的成立。维权人实施恐吓行为进行威胁的内容与他本身的损失没有什么实质的关联的话,那么这也就说,维权人是有要勒索财务的其他目的的,这种情况下,应该是以敲诈勒索罪论处。本文的第三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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