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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科斯定理及其在环境管理中的指导作用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带来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环境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而环境的负外部性是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解决外部性问题,科斯将其转变成产权问题,在此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市场,为环境管理提供思路。本文通过“科斯定理”的产生和内涵,对其在环境管理中的指导作用进行分析,并针对排污权交易在国内的运行展开思考。
关键字科斯定理;环境管理;产权;排污权交易
一、科斯定理及其内涵
(一)科斯定理的来源和发展
长期以来,环境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是建立在“庇古税”和“科斯定理”两大理论基础上的。“庇古税”是通过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者征税或收费,对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者实施补贴手段,使外部效应内部化,来实现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
而科斯理论是在批判庇古理论的过程中形成的。在《社会成本问题》一书中,科斯指出庇古是在错误的思路上讨论外部性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将生产要素定义为一件物品而不是权利[1]。外部性的产生并不是市场制度的必然结果,而是由于产权没有界定清晰,有效的产权可以降低甚至消除外部性。但他本人并没有对自己观点进行总结,对解决环境问题起到重要指导作用的科斯定理也是由其他人在对其观点进行论述和归纳基础上提出的。
(二)科斯定理的内涵
科斯定理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关于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之间关系的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它是由三个定理组成的定理组[2]。
首先,科斯第一定理指出:“如果市场交易费用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地驱使人们谈判,使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3]。”
科斯第一定理能够成立的关键假设是市场交易费用为零,而由于现实世界里,交易成本为零是很难实现的,因此第二定理说明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初始产权的分配极其重要。明晰的产权界定会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为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前提。
对产权的界定、保护、监督等规则是需要建立在产权制度上,否则产权的交易就难以进行。对于产权制度,科斯定理提出,制度本身的生产是有代价的,所以我们需要从产权制度的成本收益比较的角度,选择合适的产权制度。
因此运用科斯定理进行环境管理,解决环境问题的思路,就是把外部性问题转变成产权问题,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降低交易成本,运用市场的自由交易实现环境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二、科斯定理在环境管理中的指导作用
环境问题是多方面的,按照发生机制可分为由人类向环境排放的废物和余能引起的环境污染、干扰和由人为过度利用环境资源而引起的环境破坏。为了解决环境问题,政府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制约过度排污和过分开采,即为环境管理。
(一)环境管理及手段
通常认为,市场机制在一般商品与服务的配置中所表现出来的效率是其他方式所无法比拟的,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市场失灵带来的负外部性,强调了政府作为积极因素参与到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来[1]。政府进行环境管理一般有三种手段:命令——控制型手段、经济激励型手段和劝说鼓励类手段。经济激励型手段可分为庇古手段和科斯手段,而政府运用科斯手段设定基本规则,以促使市场机制在解决环境问题中发挥更大作用,正是科斯定理在环境管理中的指导和应用的集中体现。
(二)科斯定理的指导作用
科斯定理首先告诉我们的是产权的重要性[5]。产权具有两大功能,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所谓激励功能,是指产权的排他性可以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得以独自享有基于对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而产生的收益。所谓约束功能,是指其他主体必须尊重产权所有者的权利,不得侵犯其劳动成果和资产收益,这也是产权的排他性的必然结果。尤其对环境这样外部性非常强的产品,产权的约束功能更是不可缺失的[6]。
家环保局主要依靠三个数据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排污跟踪系统(ETS)、年度调整系统(ARS)和许可证跟踪系统(ATS)。这些系统帮助政府获得有效信息,从而维持和管理了排污权市场竞争交易秩序。
此外,为了更好地进行新能源开发,削减CO2,创建市场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采取这方面措施的是荷兰[1]。1996年底,荷兰经济事务部通过制定强制性指标,规定所有的能源公司在2000年之前,可再生电力成分必须占到全部电力结构的3%,到2010年达到10%,以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这样强制市场份额(MMS)的作用,为市场化运行打开了空间。在荷兰,其能源公司行业协会创建了绿色标签系统(greenlabelsystem)。系统中绿色标签成为交易对象。绿色电力生产商向电网每输送10MW将获得一个绿色标签。绿色标签的有效性是一年。同时能源公司与政府部门达成联合协议,除了绿色电力的销售之外,荷兰所有的能源公司都必须承诺达到一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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