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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委托开立分离式保函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开立保函申请人、甲方):
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受托人(乙方):
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甲方履行工程合同投标(£招标编号/□主合同编号:)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下称“保证银行”)申请履约保函(保函种类)。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申请,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由保证银行出具公司为受益人、币种为人民币、担保金额为(大写)(¥:)、期限为壹拾捌个月的分离式保函(下称银行保函)。乙方应甲方请求,同意代甲方向保证银行作为申请人申请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的具体内容以银行实际出具的为准。甲方不得以实际出具的保函与上述约定不一致而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二条乙方向保证银行提出申请的方式及内容以乙方与保证银行间的约定为准。甲方知晓并接受乙方与保证银行之间的银行保函申请约定,乙方按该约定向保证银行申请银行保函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向甲方追偿时,甲方不得以其不知乙方与保证银行间约定为由而提出异议及抗辩。
第三条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1、双方确认担保费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2、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甲方须一次性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以涂黑为准)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代替甲方以乙方名义向保证银行申请银行保函。
□现金□支票R转账至本协议落款处账户
3、银行保函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保函原件从受益人处收回并退还给乙方,或取得保函受益人出具的保函项下保证责任已解除的书面证明交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以每逾期一日以银行保函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二(但不得低于叁仟元每天)计收逾期费,该逾期费可以从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以下第(二)种方式的担保:
(一)保证金质押担保:
1、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乙方缴存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大写)/的保证金,作为担保质押金。
2、上述担保质押金的支付方式为:
?□现金□支票□转账至乙方指定的如下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户:
3、银行保函有效期间,甲方不得申请支用该担保质押金,乙方有权拒绝从该担保质押金中支付与开立银行保函无关的款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在向保证银行承担清偿责任时,有权以该担保质押金优先受偿或乙方有权直接将该担保质押金用于向保证银行清偿银行保函项下的款项。银行保函有效期间,担保质押金产生的孳息归乙方所有。
4、乙方收到甲方退回的银行保函原件或乙方收到保函受益人出具的保函项下保证银行保证责任已解除的书面证明(或乙方收到保证银行出具的乙方申请保证银行开立的某保函项下乙方的责任已经全部解除的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担保质押金。
(二)第三人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具体由双方另外签订《保证担保合同》。
(三)其他形式担保,具体由双方另外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第五条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同时具备了下列条件后,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保证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
1、本协议书正式生效;
2、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支付义务;
3、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它担保方式已生效;
4、属需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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