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国际多式联运实务 第2版 课件 第14章-联合国国际货物.pptx

国际多式联运实务 第2版 课件 第14章-联合国国际货物.pptx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际多式联运实务

GUOJIDUOSHILIANYUNSHIWU第2版“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经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武德春武晓编著

国际多式联运实务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142

CONTENTS第十四章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1《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2

4第一节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定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第一部分总则中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类型1.承运人型多式联运经营人2.无船承运人型多式联运经营人

5第一节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1.统一责任制(UniformLiabilitysystem)2.网状责任制(NetworkLiabilitySystem)3.修正统一责任制(ModifiedUniformLiabilitySystem)

6第一节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1.单一运输公约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对于海上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这一段时间,就是说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系在该期间产生的,才适用《海牙规则》。在实际业务中,大多数船公司的提单,都以“钩到钩”作为承运人的责任期间。2.《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根据集装箱运输下,货物在货主仓库、工厂以及集装箱货运站、码头堆场进行交接的特点,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规定的责任期间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的责任期间,自其接管货物之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7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一、公约的适用范围与管理公约的第二条规定:适用于两国境内各地之间的所有多式联运合同,但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或交付货物的地点必须位于缔约国境内。公约第三、四条明确规定:受本公约制约的多式联运合同一经签订,本公约各项规定即强制适用于此种合同。公约不得影响任何国际公约或国家法律中有关运输业务的管理和控制的适用,或与之相抵触。

8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1.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原则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制4.非合同赔偿责任5.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

9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三、发货人的责任与义务公约第一条第五款中对发货人的定义做出如下规定:发货人是指其本人或以其名义或其代表同多式联运经营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或指其本人或以其名义或其代表按照多式联运合同将货物实际交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任何人。四、收货人的义务与责任公约第一条第六款中对收货人的定义做出如下规定: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公约规定,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后,收货人应及时提取货物。如果收货人不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取货物,按公约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多式联运合同或按交货地点适用的法律或特定行业惯例,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支配之下;或者将货物交给根据交货地点适用的法律或规章必须向其交付的当局或其他第三方,这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即已履行其交货义务。

10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五、多式联运单据1)公约对多式联运单据的内容及填写做了如下规定,即多式联运单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货物品类、识别货物所必需的主要标志、对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的明确声明、包数或件数、货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所有这些事项由发货人提供。②货物外表状况,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地。③发货人名称,收货人的名称,如已由发货人指定。④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和日期等。

11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五、多式联运单据2)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知道或有合理的根据怀疑多式联运单据所列货物的品类、主要标志、包数或件数、重量或数量等事项没有准确地表明实际接管货物的状况,或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则该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应在多式联运单据上做出保留,注明不符之处、怀疑的根据或无适当核对方法。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未在多式联运单据上对货物的外表状况加以批注,则应视为该单据注明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

12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五、多式联运单据3)公约第五~十二条对多式联运单据做了如下规定:①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时,应签发一项多式联运单据,该单据应依发货人的选择,或为可转让单据或为不可转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balala1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