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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和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搅拌站扩建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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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包头市和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搅拌站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包头市和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8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由具体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

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

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

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包头市和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搅拌站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包头市和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沈正勇

联系人

沈正勇

通讯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万水泉镇红旗农场三队

联系电话传真

--

邮政编码

014000

建设地点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万水泉镇红旗农场三队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021水泥制品业

占地面积(m2)

10672

绿化面积(m2)

/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8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8%

评价经费(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20.9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背景及由来

包头市和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5日,主要经营范围有道路货

物运输、商品砼、建材、机电设备的销售等。

企业于2016年6月2日取得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包头市和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保备案的通

知,包开环备字〔2016〕04号,见附件2。

因业务发展需要,建设单位决定实施改扩建,本次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混凝土生产线东侧新增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全封闭砂石堆场及其他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包头市和立混凝土有限

责任公司搅拌站商品混凝土生产能力扩建至60万m3/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订版),本项目属于“第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因此,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包头市和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所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该项目的性质、特点以

2

及该区域环境功能特征,通过实地调查、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监测,并依据有关资料和在同类工程分析、类比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包头市和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搅拌

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评价依据

2.1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2018年12月29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年12月29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6年11月7日施

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2016年9月1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2019年8月26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版)》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10)《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订)》2018年12月26日实施;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

施行;

(1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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