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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存废问题研究
摘要
1997年《刑法》将寻衅滋事罪从流氓罪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
的罪名,这映射着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明确性的要求,彰显了刑事立
法技术和刑法理念的进步。但由于寻衅滋事罪自诞生起就伴随着争议,
一直被理论界称为“口袋罪”。学界关于寻衅滋事罪存废问题的纷争
由来已久,总体上分为废止论和保留论两派。废止论基于寻衅滋事罪
“口袋罪”的性质、构成要件违反类型化要求以及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等理由,主张将寻衅滋事罪所规制的四种行为类型交由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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