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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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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二月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3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6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7

第五章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8

第六章附则12

1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

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

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

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

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2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

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

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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