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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
作业的许可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许可
(二)性质:行政咨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四条“经有管理权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响水工
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工程建设或者生产作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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