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PDFVIP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蜂

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

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的交易。

第四条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

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

度。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

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

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第二章禁止性和限制性行为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本人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发生前述违规买卖情况的,公司应及

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

文档评论(0)

zb9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hr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22001130000004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