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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A00
备案号:51480-2016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3136-2016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
Governmentprocurement--Singlesource
2016-09-20发布2016-11-20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2/T3136-2016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申请 1
5公示 2
6协商 2
7结果公告及合同签订 2
8验收 3
9采购终止或重新发起 3
10采购活动记录与归档 3
DB32/T3136-2016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财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民辉、王加倩、宁永才、丁伯文、汪东华、陈网英、周忠寿、黄旭、顾永恒、张波、侯月丽。
DB32/T3136-2016
1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公示、协商、结果公告及合同签订、验收、采购终止或重新发起、采购活动记录与归档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的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2/T2358-2013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3术语和定义
DB32/T2358-201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单一来源singlesource
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4申请
4.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a)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b)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c)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4.2采购人在提交申请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满足以下条件:a)论证理由合理;
b)专家组的抽取和组成合理;
c)出具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4.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及以上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a)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
b)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资金来源证明;
DB32/T3136-2016
2
c)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理由;
d)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公示
5.1符合本标准4.1条a项,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
a)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b)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c)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d)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e)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f)公示的期限;
g)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2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个人。
6协商
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组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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