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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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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江苏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南通市海洋监测服务中心

2025年2月

目录

一、目的意义 1

二、任务来源 2

三、编制过程 3

(一)标准预研 3

(二)成立标准起草组 3

(三)标准起草阶段 3

(四)调研撰稿阶段 4

四、主要内容技术指标确定 4

(一)编制原则 4

(1)合规性 4

(2)科学性 4

(3)实用性 5

(二)编制依据 5

(三)主要技术内容 6

五、与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7

六、实施推广建议 8

(一)适用对象 8

(二)贯彻落实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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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平面化”是现行海域管理制度体系的基本思路,贯穿于《海域使用管理法》及配套的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海域使用金征收等制度中。在这种管理思路下,海域使用在平面上具有排他性,同一海域平面内只能设立一项海域使用权。近年来江苏近海各类海洋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对海域空间资源的刚性需求也不断增加。随着海洋工程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跨海大桥、海底隧道、海底电缆管道、桩基式海上光伏、海上风电等大型海洋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极易与其它用海活动在立体空间形成重叠或交叉,给海洋开发和管理带来诸多难题。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水平和人类开发利用海洋强度的提高,人们对海洋的认识逐渐从二维平面扩展到三维空间,对其立体空间概念的认识不断深化,对立体化利用海域的现实需求不断增加,海域开发利用活动已经覆盖海面、海水、海床及底土,这改变了长期以来将海域视为二维平面来管理的方式,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管理的需求与问题逐渐呈现。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以海域的立体性、多宜性等自然属性为基础,以协调竖向空间的用海活动为目的,是未来海洋空间管理制度体系变革的方向之一。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要求“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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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管制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管严控围填海活动的前提下,探索推进海域一级市场开发和二级市场流转,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2023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对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中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海域使用论证、用海审批、不动产登记、海域使用金征收等方面予以指导和规范,并同时制定了《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宗海范围界定指南(试行)》,明确了鼓励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的项目用海宗海范围界定原则方法、宗海图编绘的技术要求及图示图式。2023年12月,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文件,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目前,我省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缺少统一的全流程技术标准,各地的实际做法各异,导致对于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搭配分类不够清晰,从而增加了立体分层设权管理的难度。因此,迫切需要制定科学统一且符合江苏省实际的《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技术规范》,用于指导我省开展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对我省提高海域资源配置效率起重要的技术指导作用。

二、任务来源

经项目申报、专家论证、立项公示,2024年8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将本标准纳入2024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苏市监标〔2024〕143号),序号74,标准名称为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技术规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南通市海洋监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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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林、李彦平、刘大海、钱林峰、简慧兰、熊丛博、王硕、陈艳艳、秦洁、张锋、樊明蕾。

三、编制过程

(一)标准预研

2023年3—6月,围绕立体分层用海海域使用论证、宗海界定、立体分层宗海图编绘等内容,通过文献检索梳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相关国家标准现状,结合江苏省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管理需求,提出标准制订的必要性,确定标准制订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成立标准起草组

2023年7月,由江苏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等相关人员组成了标准起草组,预先规划安排标准制修订项目所需人员和具体分工,提前讨论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标准起草阶段

2023年10月—12月,标准起草组收集资料,研究国内外海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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