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DB32T 3165-2016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廉政规范.docxVIP

DB32T 3165-2016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廉政规范.docx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ICS03.160A00

备案号:52400-2017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3165-2016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廉政规范

StandardofCleanGovernanceonAdministrativeLicenseforQualityamdTechnologySupervision

2016-11-20发布2016-12-20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2/T3165-2016

I

前言

本标准编写结构和格式按GB/T1.1-2009给出的规范编写。本标准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纯康、劳伟梁、张春野、刘争、孙书生、吴向东、程聪。

DB32/T3165-2016

II

引言

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防范廉政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发下简称“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本标准。

DB32/T3165-2016

1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廉政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廉政规范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体要求,行政许可要求、资料归档及廉政风险防控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行政许可工作。有关质监部门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标准。

2总体要求

2.1原则

实施行政许可,应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2主体

2.2.1行政许可由江苏省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并负责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委托考核、审查、决定、听证、颁证、资料归档工作。

2.2.2行政许可需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3要求

3.1流程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参见附录A。

3.2申请与受理

3.2.1申请

3.2.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3.2.1.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上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3.2.1.3申请人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3.2.1.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3.2.2受理

DB32/T3165-2016

2

3.2.2.1受理范围

行政许可工作的受理范围应在具体实施许可的江苏省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予以公布。

3.2.2.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3.2.2.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并书面告申请人享有依法享有提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3.3审查与决定

3.3.1审查

3.3.1.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查。

3.3.1.2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后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退回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天使之恋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