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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各项目部。
3.引用文件
3.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2《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
4.管理职责
4.1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值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值班计划,对领导值班记录等归档管理并对各部门、项目部值班、带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项目部按规定制定带班、值班计划并上报公司办公室,对领导带班、值班记录归档。
5.内容及要求
5.1本制度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施工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岗位的,同时包括安全总监。
5.2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同时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同时包括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5.3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2个及以上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5.4项目部严格落实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等要求,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严格实施。
5.4.1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分包单位应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报承包单位项目部备案。
5.4.2项目施工期间,每日带班生产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应当在项目经理部驻地立牌公告。
5.5带班工作重点
5.5.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爆破工程;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5.5.2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由项目部根据本合同段的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工艺及作业人员操作水平等自行确定。
5.5.3各项目部要在月度带班生产计划中明确上述内容。
5.6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
现场巡视检查:对当日本合同段内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
蹲点带班生产:巡视检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选择当日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本合同段首件工程等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
5.7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5.8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5.8.1检查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
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履责情况;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施工现场临边防护的规范性;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设备检验验收与安全运行情况;
承重支架或满堂脚手架、施工挂篮运行情况;
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会落实情况。
5.8.2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8.3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施工指导,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5.8.4及时发现、报告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5.8.5填写带班记录,对安全施工日志签字归档备查。
5.9检查考核
5.9.1公司对各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应覆盖本单位全部在建项目。
5.9.2对未严格执行带班制度的责令其整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5.10值班
重大节假日,防抗台风、暴雨、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或灾后恢复生产时,公司及各项目部均应执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5.10.1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按规定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填写值班记录,并明确值班时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式,必要时应在次日工作时间汇报分管领导或交班人。
5.10.2值班人员不得饮酒,不得参加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6.附录
6.1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计划
6.2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记录
6.3安全值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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