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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采购会议纪要范文(3篇).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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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采购会议纪要范文(3篇)

第二次采购会议纪要范文(精选3篇)

第二次采购会议纪要范文篇1

20__年6月1日上午,受邹春平副县长委托,县府办副主任王海伟召集法制办周伯君,发改局陈晓温,审计局潘小青,财政局季耀武、张秀芬、季丽春、陈明浩,交通局吴金平,国土局王焕开,水利局阮文勇,规划建设局周培玉、徐荠,县招管办叶珍丽,县招投标中心叶利军、张小斌、王迅、项盈盈等人员,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专题研究讨论青田县政府采购有关问题,并形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小额零星工程问题。20__年8月公开招标

确定的全县20__-20__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定点项目,其采购限额标准分别设定为装饰装修工程5万、市政工程5万、房建建筑10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经县采购办批准后,可以按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自行采购,采购结果须经本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确认后报县采购办备案。若事先无法制定具体工程量清单的小额零星工程项目,报县财政项目评审中心和县审计局审价中心评审时,按项目估算进行评审,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评审,最终评审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县采购办审批同意。临时抢修工程,须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后再实施,确需提前施工的,可先实施后补办相关手续。

二、关于建立政府采购诚信保证金制度问题。同意建立政府采购诚信保证金制度。诚信保证金要按照自愿原则缴纳,金额暂定为人民币2万元,期限为一年。缴纳诚信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有效期限内,参与单个项目投标保证金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可免交投标保证金。单个项目投标保证金在5万元以上的,应缴纳高于5万元以上的差额部分,项目完成后按规定退还差额部分。

三、关于建立重大项目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制度问题。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或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到200万元、但技术要求特殊复杂的采购文件,采购人应组织有关行业专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使采购文件更加完善、科学、合理。采购文件论证所需的专家劳务费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支付。

四、关于评标专家确定问题。对行业、产品特殊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库中没有所需评标专家或者评标专家数量达不到所需数量时,可由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市场销售行情的专业人员中选择确定评标专家。县招管办应对这些审核合格的专业人员组建临时专家库,弥补我县专家库中评标专家不足和来源不稳定等问题。

五、关于政府采购实际结算价超合同价10%问题。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对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采购人必须报县采购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备案和资金结算。否则,有关单位不得办理备案和资金结算等手续。

抄送: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招管办,县招投标中心。

第二次采购会议纪要范文篇2

发文单位】区交管办〔20__〕5号(区交管办、区财政局)

【发文时间】20__年6月44日

【实施时间】20__年6月24日

20__年6月22日下午,在区财政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了政府采购工作协调会,会议由区公共资源交管办主任刘义敏主持,区财政局副局长郑建勋、区交管办副主任潘萍萍以及区采购办、区政府采购中心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区采购办、区采购中心关于执行《镇海区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试行)》(镇采购办〔20__〕126号文)有关情况的汇报。为认真贯彻落实镇采购办〔20__〕126号文精神,对政府采购的操作程序作进一步细化明确,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和改变

1、采购文件受收的供应商只有2家,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止,2家供应商准时提交响应文件,如果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信息公告及相关程序符合规定,原为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经所有参与响应供应商书面确认,并报区采购办批准,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将采购程序、评审方法和原则告知所有参与响应供应商并经其书面确认,并报区采购办批准。

2、采购文件受收的供应商大于3家(含),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止参与采购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经所有准时参与的供应商认可并书面承诺同意采购活动延时的,采购活动可适当延时。

延时后,响应供应商仍只有2家的,如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信息公告及相关程序符合规定,按本款第1条处理。

3、社会影响大、关系民生问题、关系政府形象以及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0(含)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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