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ICS11.020CCSC59
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2302—2024
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
观察场所管理规范
2024-6-19发布2024-7-25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63/T2302—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原则和要求 2
5组织管理 3
6场所启用准备 4
7隔离期间管理 4
8阴性人员解除隔离管理 7
9阳性感染者转运管理 7
10结束任务 7
附录A(规范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条件 8
附录B(资料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物资配置清单 9
附录C(资料性)个人防疫责任和义务告知书内容 10
附录D(规范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指引 11
附录E(规范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消毒技术指南 12
附录F(资料性)信息记录表 13
参考文献 20
DB63/T2302—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青海省藏医院、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玉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西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西州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城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格尔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宁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西宁市口腔医院、同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玉树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寿江、徐莉立、马斌忠、荣奥、马晓娟、李伟、李修宏、燕成英、江永求卓、董翔、石林飞、蔡芝锋、郝增平、李小龙、马晓明、王卫军、李砚明、艾溪涛、郭鹏、马永成、赵建海、张广超、靳海晓、祝君健、宋成玺、车刚、刘发瑶、星敏、杜中炜、马春光、吴晶、余博文、张海东、夏娟娟、许生春、徐铭、陈浩、蒋丹艳、马海萍、杨志刚、王元甲、王永顺、赵金华、徐守彪、梁达、任宁成、薛恩强、陈露、马志秀、安彩花。
本文件由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实施。
DB63/T2302—2024
1
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
观察场所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以下简称“场所”)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和要求、组织管理、场所启用准备、隔离期间管理、阴性人员解除隔离管理、阳性感染者转运管理及结束任务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管理。传染病专科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性疾病防控和管理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
GB/T40248-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WS/T311-2023医院隔离技术标准
WS694-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WS/T697-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
我国境内首次出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再次发生,或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损害,引起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传染病。
3.2
隔离人员
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包括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经流行病学判定可能存在病原暴露风险的人员。
3.3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期间作为隔离人员医学观察和集中管理的特定场所。
注:包括但不限于体育场馆、展览馆、学校、宾馆、酒店等临时改造的场所,以及新建造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