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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孝义市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承办主体
类型
1
《生育服务证》初审转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十五条
【规章】《山西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晋人口发〔2006〕14号)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
卫计类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初审转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
卫计类
序号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承办主体
类型
3
《再生育服务证》初审转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八条
【规章】《山西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晋人口发〔2006〕14号)第四条、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
卫计类
4
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
【行政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第十二条
【地方性规章】《山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3年8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款
村民委员会
卫计类
5
协助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
卫计类
序号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承办主体
类型
6
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修订)
村民委员会
卫计类
7
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等费用的初审转报
【规范性文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
【规范性文件】《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发〔2007〕35号)
村民委员会
村计生专干
卫计类
8
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初审转报
【规范性文件】《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
卫计类
序号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承办主体
类型
9
出具婚姻情况证明
【规章】《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15〕230号)
【规章】《山西省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法》(1996年2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4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修正发布)第二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
民政类
10
出具收养人情况证明
【规章】《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第五条、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
民政类
11
协助乡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
民政类
序号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承办主体
类型
12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初审转报
【行政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三条、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
民政类
13
村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初审转报
【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
民政类
14
协助开展自然灾害救助
【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于2010年6月30日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五条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
民政类
15
协助乡镇临时救助审核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
民政类
16
协助乡镇医疗救助审核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晋民字〔2009〕128号)
村民委员会
民政类
序号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承办主体
类型
17
集体资金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五条
【规章】《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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