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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_T 4657-2024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运维数字化服务规范.docxVIP

DB34_T 4657-2024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运维数字化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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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657—2024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运维数字化

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andmaintenancedigitalserviceofurbanroad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equipment

2024-01-11发布2024-02-1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657—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智能交通协会、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亳州市交通警察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海峰、韩舒、罗平超、任杨、娄辉、盛虎、孙一鸣、尹成胜、闫明、孙大超、王飞、唐虎、宋哲纤、葛雨龙、蒋睿、李群生、鲁岩、汪亮亮、闫费如、张少新、陶余奎、李泽政、吴静、汪春、丁俊美、陶正东。

DB34/T4657—2024

1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运维数字化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运维数字化服务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运维数字化服务的基础数据采集、巡查和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运维数字化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827.1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1部分:通用要求术语和定义

GB/T28827.2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2部分:交付规范

GB/T28827.3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3部分:应急响应规范

GB/T28827.6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6部分:应用系统服务要求

GA/T1043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8827.1、GB/T28827.2、GB/T28827.3、GB/T28827.6、GA/T104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运维数字化服务equipmentoperationandmaintenancedigitalservices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运维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存储、应用的数字化过程。

4基本要求

4.1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运维数字化服务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4.2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运维数字化服务人员应由运维工程师、软件研发工程师、数据分析工程师等组成。

4.3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运维数字化服务工具应具有运维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功能应包括但不限于巡查管理、处置管理、数据分析。

4.4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运维数字化服务企业应建立运维质量管理体系。

4.5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运维数字化服务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6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运维数字化服务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5基础数据采集

5.1应采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的设计阶段、建设阶段、运行阶段的基础数据。

DB34/T4657—2024

2

5.2设计阶段的基础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名称;

——业主单位联系方式;

——设计方案和图纸;

——论证意见;

——审批报告。

5.3建设阶段的基础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名称;

——项目状态;

——项目地点;

——项目工期;

——业主单位名称;

——业主单位联系方式;

——承建单位名称;

——承建单位联系方式;

——维护单位名称;

——维护单位联系方式;

——设备信息文件;

——招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合同;

——项目竣工资料。

5.4运行阶段的基础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

——点位名称;

——设备名称;

——设备数量;

——设备品牌;

——设备型号;

——设备IP地址;

——序列号;

——所属子系统;

——经度;

——纬度;

——故障处置信息。

5.5应将采集的基础数据进行数字化处理。

6巡查

6.1巡查计划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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