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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_T 4691-2024 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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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691—2024

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服务规范

Standardofmanagementandserviceoffourgrass-rootsfoodsafetyofficers

2024-01-11发布2024-02-1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691—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分局、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逸流管理技术有限公司、萧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宿州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萧县市场监督检验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月君、高杨、杨素梅、王婷、李馨、王昆明、任莉、刘传民、刘威、孙奇、从淼、胡云霞。

DB34/T4691—2024

1

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宣传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以下简称“四员”)管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职责及管理、服务考核。

本文件适用于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层食品安全“四员”fourgrass-rootsfoodsafetyofficers

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宣传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

4基本要求

4.1人员

4.1.1食品安全管理员宜由乡镇(包括街道,下同)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

4.1.2食品安全宣传员宜由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兼任,也可由乡镇其他在编人员担任。

4.1.3食品安全协管员宜由村(包括社区,下同)委员会负责人担任,也可由村两委人员兼任。

4.1.4食品安全信息员宜由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担任。

5工作职责及管理

5.1食品安全管理员

5.1.1负责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掌握本乡镇食品安全形势,定期向县(包括区,下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报告本辖区食品安全状况。

5.1.2协助配合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县食安办报告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所。

5.1.3协助组织本辖区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培训。

5.1.4本辖区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安办及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1.5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数201至399人的,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40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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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县食安办进行现场指导。定期报送农村集体聚餐和现场指导情况。

5.1.6做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5.2食品安全宣传员

5.2.1协助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本辖区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法制宣传和工作宣传,定期报送有关食品方面信息。

5.2.2加强与辖区内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联系,积极培育典型,推广宣传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先进经验。

5.2.3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数201至399人的,进行现场指导。

5.2.4收集统计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资料,归类归档,及时更新,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

5.2.5指导督促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员反馈群众投诉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5.2.6完成乡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食品相关工作。

5.3食品安全协管员

5.3.1掌握本村食品安全情况,熟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户经营状况,建立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定期向乡镇食安办报告本村食品安全状况。

5.3.2积极开展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5.3.3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5.3.4负责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对就餐人数在50至200人的聚餐活动进行现场指导。报请乡镇食安办落实对20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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