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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JXFXXX-202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安全的总体要求及建筑、电气、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室内和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在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中的安全事项,以及既有场所的改造、使用和维护中的安全事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
GB/T3091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20517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T42236.1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第1部分:技术规范
GB
GB
GB
GB
50116
50140
51348
5503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DB32/T390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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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s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来源:GB17761-2018,3.1,有修改]
3.2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centralizedelectricbicycle
parkingarea
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或/和充电的场所。
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utomaticfirealarmsystem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来源:GB50116-2013,2.0.1]
3.4双确认火灾预警系统dualconfirmfirewarningsystem
需要至少同一防火分区内两个独立的探测器或报警器来确认火灾的存在,以便触发火灾预警的系统。
3.5可视化火灾探测报警器visualfiredetectionalarm
基于AI视觉分析,通过监测紫外线、红外线、烟雾、气体、温度等信息,经微处理器与算法分析,仅确认符合火焰特征的信号为火警的设备
4总体要求
4.1地铁站、车站、医院、商场、农贸市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单位等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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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按照规定同步交付使用。
4.2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及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宜结合实际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
4.3集中充电设施以及场所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和要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运营主体和提供场所的主体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
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充电异常自动断电、电池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内应当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视频监控设备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检查巡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4.4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4.5利用民用建筑架空层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应当采取有效防火分隔等措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6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宜设置在室外,与多层住宅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6m,与高层住宅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9m,不应贴邻楼梯间及安全出口。确需设置在室内时,宜设置在架空层或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4.7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应划定充电区域,并规范有序停放、充电,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路。
5建筑
5.1建筑火灾危险性分类、防火间距、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等应符合GB55037的规定。
5.2新建、改建、扩建室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应设置独立防火分区,分区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设置在地上时,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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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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